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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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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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2016-11-16 10:34   审核人: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要求,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也将纳入因公出国(境)统一管理,需提前报送年度计划。注意事项如下:

1.出国经费由教学、科研课题经费支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课题经费预算中须明确列支国际交流经费,且经费额度须足够支付出国(境)经费。

2.外方邀请单位须是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的人员。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海外华侨华人邀请出访。

3.出访国家应避免集中于少数发达和热点国家。除大型招商展会、文体交流和培训团组外,其余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境当日)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在外停留天数均为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原则上不受此限制,但需要写明情况报省外事办公室审批。

4.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计划申报表内容包括团长姓名、单位及职务、代表团名称、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出访主要任务、出访时间、境外停留时间、团组人数和经费来源(包括经费预算)等。

5.2017年因公出访审批将继续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原则上不再审批计划外团组,逾期未报送计划的,视为2017年无出访任务,学校不再办理临时提出的出国(境)任务。

请各部门在2016年11月25日16:30前,将本部门的2017年出国(境)学术交流合作计划申报表上报到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尹瑛 电话:85250122

地点:综合楼B区1203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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