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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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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引进境外智力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6-11-07 10:35   审核人:

各相关院部、处室、科研机构:

根据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引进境外智力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外专字〔2016〕16号)文件要求,为了满足我省实施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实现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以及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等对境外智力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现就做好2017年引进境外智力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

2017年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国引智工作会议要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来组织,重点支持在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研发项目中引进高端、紧缺、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能够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引智项目。

1、项目资助标准。国家经费原则上只支持2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再批复常规项目;不足20万元的项目,由省级经费予以支持。

2、项目类别。总共设立“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外国专家组织项目、示范推广项目和常规项目”7个项目类别。按资助类型,又分为国家资助项目和省级资助项目。其中,国家资助项目包括“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外国专家组织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6个项目类别;省级资助项目包括“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常规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3个项目类别。

3、新设首席和青年项目。2017年申报项目中新设“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用于资助引进首席科学家、战略科学家、世界级科技大师等我们最缺的人才;新设“青年外国专家项目”,资助引进处于研发高峰期储备人才。

4、全面统一申报程序。依托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专家组织项目、常规项目全部使用同样申请表,只有示范推广项目使用单独申请表。所有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批、总结等均在网上执行,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动态管理。

(一)项目类型和申报条件

1.首席外国专家项目(国家资助项目)

首席外国专家应是本领域、本行业顶尖人才、是我国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能起到在本研究领域或产品研发方面把控方向、总览全局的指导作用。申报平台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需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科研实力,在本领域、本行业具有处于先进水平、协助首席外国专家的专业团队。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前景。

2.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国家资助项目)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原则上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2017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申报人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已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原有高端团队项目,请申请“重点外国专家项目”。

3.青年外国专家项目(国家资助项目)

资助有发展潜力、对我友好青年外国专家。专家本人年龄在40岁左右。具体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4.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国家资助项目、省级资助项目)

主要支持围绕国家战略和各地区各部门中心工作安排的引智项目。项目需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前瞻性,能够达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目的,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且引智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5.外国专家组织项目(国家资助项目)

2017年专家组织项目需专家确定后才能申报。原则上一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多个需求,须待专家确定后将多个需求合并成一个专家组织项目。

6.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国家资助项目、省级资助项目)

支持主要粮食作物、主要畜禽品种、水产品优良品种以及先进实用种养技术、卫生健康等公共事业领域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

7.常规项目(省级资助项目)

主要资助省内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重点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所有类别项目统一使用《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eo.safea.gov.cn/login.php”)在线申报。

2.请各项目单位在申报开始时,认真选择要申报的资助类型、项目年份和项目类别。

3.项目申请表中“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页需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项目的附件材料,如该项目列入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等国家计划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等,选择能说明问题的部分扫描上传。

4.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项目单位在线填写2017年项目申请表示,需同时填写2018年-2020年引进专家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申报系统在线打印),项目附件材料,申请专家工薪应提供专家与项目单位签署的协议。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一)基本要求

1.按照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严格控制培训总体规模,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专业性,鼓励结合国内科研生产需要与国际间同行、同专业间开展的专题性研究培训项目,进一步增加专业管理、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坚决制止一般性项目的规模反弹。

2.切实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和立项必要性分析,必须针对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项目,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优选承担培训任务的境外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出国(境)参训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必须是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必须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继续加大对赴专业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规模。

(二)立项原则

1.优先项目

(1)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3)其他涉及国家重大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培训项目。

(4)具备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相对固定的专业规范的高层次境外培训机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高水平专业课程设计、科学规范的参训人员选拔机制的国家以及省部级重点党政人才培训项目。

2.重点项目

(1)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

(2)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3)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4)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特色培训项目。东北地区发展装备制造业、农业产业化和城市经济转型以及与东北亚等周边国家政府间合作项目。

3.控制项目

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省委组织部负责调训本地区党委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地市级和县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地市级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党政类培训项目数量。

4.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培训项目

(1)中国制造2025专项培训项目。

(2)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培训项目。

(3)以国家急需的专业性培训项目为重点的东欧和独联体专项培训项目。

(4)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培训项目。

(5)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组织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优势领域的培训项目。

5.禁止组织项目

(1)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的一般性培训项目。

(2)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

(3)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三)经费资助标准

短期培训项目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标准共分四档:第一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二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第三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第四档,其他。具体将根据当年度经费预算规模,并视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档次。优先、重点支持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性项目。

中长期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相应比例的境外费用资助。凡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的专业类中长期单人或小团队培训项目,原则上给予境外全额资助。

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训相关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其费用差额部分。不得超出境外培训实际费用支出申请中央财政经费资助。已获其他部门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四)组织申报要求

1.严格控制参团人数,每团一般不超过25人,参团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党政类培训团组因公出访人员需提前在当地外事办公室申请2017年度因公出访人员指标。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境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14天。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在境外培训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城市。

2.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并与之事先就培训课程、费用安排等事宜充分沟通协商。为加强境外监管,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团组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机构。经批准的项目,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3.严格遵守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1)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申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资助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相关背景说明。

(2)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

(3)其他需说明的问题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4.截止时间:申报201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

联系人:许会达

联系电话:85250122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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