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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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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中俄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候选人的通知
2016-03-25 10:39   审核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6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精神,我校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作为候选人参加2016年中俄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遴选。

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派专业:俄语语言文学、俄罗斯研究及其他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

二、资助内容: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人选要求

(一)基本条件:申请者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其他条件: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一外语种可为俄语或英语,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暂不符合要求者,一外为俄语的申请人派出前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中级培训班,一外为英语的申请人派出前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培训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

2.访问学者的一外语语种须为俄语,俄语水平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暂不符合要求者,派出前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中级班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派出。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老师在2016年3月28日上午9点前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名。

联系人:徐颖

联系电话:85250122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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