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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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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俄罗斯攻读硕士、博士校内遴选的通知
2019-03-06 14:00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遴选通知》(留金欧【2019】54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学生赴俄学习,项目具体选拔办法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出国留学栏目查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36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4-60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俄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

三、资助内容

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四、人选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用具居留权。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10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10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曾或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学习的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赴俄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五、外语水平

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前需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且通过结业考试。

六、选派推荐办法

1.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申请人须于3月10日-3月31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选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七、派出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12月底。俄语未达标的博士研究生如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将不予派出。

请申请赴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的人员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长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报名表(教师用)或长春大学学生出国学习申请表(学生用),于3月15日前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规定时间做好网上申报、提交电子信息等工作,并于4月2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为赴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拟写公函,统一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联系人:孙老师

地址:综合楼B区1203

电话:85250122

长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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