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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 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办法
2020-06-30 08:24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我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

第二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俄乌白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长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四条  2020年计划选派173人赴俄乌白留学,其中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50人,本科插班生120人。

第五条 原则上面向长春大学自动化、机械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学生公开选拔。

第六条 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本科插班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6-36个月。

第七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申请人需通过所在院部同意和学校人事处、国际处等相关部门同意见申报,经由学校及上级部门选拔派出。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十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一条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二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人根据不同身份,应按照符合以下条件。

(1)博士研究生: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 超过 35 周岁(198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 各方面表现突出。

(2)硕士研究生: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 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 过 35 周岁(198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 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3)本科插班生:应为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 且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2 分(四分 制)或专业排名前 30%;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需已获得进入外 方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邀请信。培养方案中需明确学生赴国外后无需语言预科学 习,已有招生、培养记录,实际教学安排严格按照联合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或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第五章 选拔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0年7月4-7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我校各推选院部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第十七条 申请受理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院部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于7月8日前统一寄(送)至省教育厅。

第十八条 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院部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附:选派流程

时间

步骤

负责部门

具体内容

6月24日-29日

项目宣传、遴选

长春大学各院部、教务处

院部内宣传、选拔推荐

6月29日-7月3日

公示

各学院、国际处

学院、学校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

7月4日-7日

被推荐人网上报名

各学院、国际处

被推荐人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材料)

7月8日-15日

寄送材料

国际处,中俄学院

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国际处,教育厅审核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7月15日-31日

审核及录取

省教育厅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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