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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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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 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2020-12-11 11:11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外办关于报送2021年因公出国计划的通知,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线上、线下)需提前制定年度计划,上报省外备案。为保证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现就报送2021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出国经费由教学、科研课题经费支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课题经费预算中须明确列支国际交流经费,且经费额度须足够支付全部出国经费,按照省级财政外事部门额定数额控制。

2.外方邀请单位须是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的人员。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海外华侨华人邀请出访。

3.积极开展线上学术交流,参加外方主办的线上国际会议或双多边会见、会谈等外事活动应参照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权限履行报批程序,报批时提供参加活动的请示、参加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专家学者出席线上外事活动,由所在单位自行确定审批程序和要求,自行审批的,审批单位应将报批材料与活动开展前3日报原审批单位外事部门备案。参照因公出国管理的线上外事活动亦应编制计划一并报送。

4.严格按照审批的年度计划(线上、线下)执行审核审批,“双跨”团组必须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计划,不再审核审批计划外团组。省内无外事审批权单位原则上不组织“双跨”团组,确因工作需要组织地方人员参团,仅限同一系统的单位部门人员参团。确需出访的计划外团组(包括双跨团组)要在本单位、本地区的年度计划指标内调剂,并说明调整原因。

5.各单位须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计划表,学术访问、科研合作、国际会议、外专局出国培训团组均需列入2021出国计划。团组涉及校领导参团的,要在计划表中表明参团校领导姓名,以便我处汇总校领导因公出国(境)信息,同一上报省外办。

6.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计划报表,内容包括团长姓名、单位及职务、代表团名称、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出访主要任务、出访时间、境外停留时间、团组人数和经费来源(包括经费预算)等,见附件。

7.原则上不再审批计划外团组,逾期未报送计划的,视为2020年无出访任务,学校不再办理临时提出的出国(境)任务。

8.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计划,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gjjlhzc@ccu.edu.cn(邮件名称样式为“xxx学院--2019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纸质版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于2020年12月25日前上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 尹瑛

联系电话: 85250122

地点:综合楼B区1203室

附件【2021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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