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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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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候选人的通知
2017-03-27 10:30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7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精神,我校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教师作为候选人参加2017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遴选。

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派专业: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 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二、资助内容: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人选要求

(一)基本条件:申请者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其他条件:

1.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本科专业为俄语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者派出前须获得俄语专业八级证书。

2)校内正式工作人员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具有本科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年龄不超过35岁( 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校内正式工作人员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

4)申请时原则上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

3.访问学者申请条件

1)校内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申请时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0岁(1966年4月5日以后出生)。

4)申请访问学者项目的人员如本科毕业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学生、老师在2017年3月29日上午9点前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名。

联系人:徐颖

联系电话:85250122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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