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工作流程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
步骤 |
时 间 |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1 |
1月之前 |
准备 |
1.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
|
2 |
1月5日-1月10日 |
申报 |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请查询本专栏“受理机构一览表及联系方式”。 |
3 |
1月10日-1月12日 |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将推荐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4 |
2月-4月 |
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评审。 |
具体安排请等待各有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通知。 |
5 |
4月 |
录取 |
确定录取名单。 |
录取通知及有关附件将在各地配套经费到位后寄发至各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由其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留学人员本人。 |
6 |
6月起 |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派出 |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各班均于2018年派出。 |
|
7 |
9月起 |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培训 |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被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 |
各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本专栏“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
8 |
次年 |
除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外各项目派出 |
1.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联系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及留学基金委提交补充材料; 2.联系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 4.被录取人员联系留学服务机构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
请在收到录取材料后办理有关派出手续;办理流程详见录取通知。 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步骤 |
时 间 |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1 |
2018年4月之前 |
申报准备 |
1.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国家留学基金委成班项目除外),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
|
2 |
2018年4月1日-4月15日 |
申报 |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请查询本专栏“受理机构一览表及联系方式”。 |
3 |
2018年4月16日-4月22日 |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将推荐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4 |
5月-7月 |
评审、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布录取名单及外语培训安排。 |
录取通知及有关附件将在各地配套经费到位后寄发至各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由其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留学人员本人。 |
5 |
9月起 |
语言培训 |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被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 |
各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本专栏“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
6 |
10月起 |
符合派出要求者,网上办理派出手续、派出 |
1.被录取人员联系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及留学基金委提交补充材料; 2.联系留学服务机构(西部项目人员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被录取人员联系留学服务机构(西部项目人员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
请在收到录取材料后办理有关派出手续;办理流程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
二、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三、派出渠道
通过所在单位和个人渠道
* 科研团队(所在单位渠道)
* 地方子项目(所在省、区、市或单位渠道)
* 地方子项目与科研团队的区别(对比表)
2.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协议派出项目
(1)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 (详情见附件1)
(2)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详情见附件2)
(3)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详情见附件3)
(4)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详情见附件4)
(5)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详情见附件5)
四、材料准备
应提交材料
一、必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必交)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仅部分项目申请人必交的材料
1)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项目介绍等材料(详见第二条“申请材料说明”)。
2)申请以成班项目派出的“双肩挑”人员应提交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
3)申请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理科类、工程类、农学类、医学类及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应提交教学简历。
4)申请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身心健康证明。
5)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详见第二条“申请材料说明”)。
6)申请免予评审直接录取应提交符合直录条件的相关证明(详见第二条“申请材料说明”)。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身心健康证明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函(申报“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协议派出项目”人员除外)。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6.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须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仅部分项目申请人必交的材料
1)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应至少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组长、成员及分工介绍。
2)申请以成班项目派出的“双肩挑”人员应提交的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
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应包括具体推荐理由、申请人目前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占全部工作的比重。应使用学校正式文头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理科类、工程类、农学类、医学类及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应提交的教学简历
教学简历应主要讲述教学经历,应包含近3年教授的课程名称、课时量、课程性质、课程简要说明等。
4)申请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提交的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身心健康证明
身心健康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出具,原件提交至受理机构,无需上传至信息平台。
5)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
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6)申请免予评审直接录取所需材料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作为直录材料。
注:非必交申请材料
1)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2.网上填报指南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详情见附件6)
“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详情见附件7)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详情见附件8)
“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详情见附件9)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详情见附件10)
五、《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录取后办理派出手续必读) (详情见附件11)
六、常见问题解答 (详情见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