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加速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专业化、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青年教师队伍,我校成功签约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018年9月将在校内遴选该项目2018年推荐候选人,具体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1、留学身份:国家公派访问学者。
2、留学单位:教育、科研比较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
二、派出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要求。
2、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目前已经得到国外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内容符合基金委要求。
3、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派留学外语水平要求,能够适应出国学习的需要(详见国家留学网关于“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学校批准参加“2017年春季国家公派出国外语培训班”的人员可以参加校内遴选。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5、截止申请日期前5年内(2013年1月以后)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项目者,不能申报。
6、截止申请日期前3年内(2014年1月以后)获得过学校资助出国(境)项目者,原则上不能申报;
7、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选派原则
1、原则上应为学校骨干教师。
2、出国研修内容应和本人从事专业、学科建设发展要求一致,确保研修质量。
3、出国研修应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使出国教师在回国后能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四、留学名额、留学专业、留学期限、资助方式
1、留学名额:不限。
2、留学专业:不限。优先支持教学、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3、留学期限:12个月。
4、资助方式:学校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现行资助标准,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五、选拔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长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2)后交学院审核。
2、院系推荐
申请人所在院系审核,向学校推荐。
3、资格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进行项目评审确定人选,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公示
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纪委将确定人选名单在学校主教公示栏公示。
5、组织申报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指导申报人在网上进行申报,准备材料,行文上报基金委。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18年9月9日中午12:00前,请各院系将填好的《长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和汇总表在9月7日-9月9日工作 时间一并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徐颖 孙明慧
电话:85250122
地址:综合楼B区1203室
长春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