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俄罗斯艺术体育类项目遴选通知》(留金欧【2019】55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将继续选派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专业留学人员赴俄攻读学位,项目具体选拔办法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出国留学栏目查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24个月(可含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类等专业,重点选派冰雪运动相关专业。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含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费用及预科学习期间的奖学金)。
四、人选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艺术工作者,冰雪项目运动员、教练员或管理人员;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外语水平
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前需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且通过结业考试。
六、选派推荐办法
1.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人须于3月20日-4月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俄罗斯艺术体育类项目”。
七、应提交的影像资料:
音乐、美术、舞蹈专业申请人需提交影像资料,可以电子邮件或DVD_R光盘形式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不接收纸质作品(集)。
电子邮件或光盘中的文件应可通过Adobe Acrobat、Windows图片和传真查看器、暴风影音及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打开或播放。
光盘表面应使用记号笔标注:CSC学号、申请人姓名、受理单位及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申请人将影像资料光盘(一式四份)提交到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其中三份与单位公函一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另外一份与申请人纸质材料留档。
电子邮件发送至ouyafe4@csc.edu.cn,邮件标题内容应为“提交影像资料:CSC学号+申请人姓名+受理单位及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八、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结果于2019年5月份公布。申请人届时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录取通知将发至受理单位。
九、语言培训
申请人申请时可暂时不提交俄语水平合格证明,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需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俄语强化培训,一般安排在6-8月份,具体培训时间及日程安排将在录取后另行通知。留学人员派出后,先进行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通过俄方院校入学测试后再进入专业学习。未通过者,应立即回国,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终止。
十、对外联系及派出
1.支持申请人自行联系取得俄方院校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申请时已获得俄方院校邀请信 /入学通知书者,请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2.申请时未获得俄方院校邀请信/入学通知书者亦可申请。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驻俄使(领)馆教育处(组)协助落实国外留学单位,最终留学单位以驻俄教育处(组)落实结果为准。
留学候选人需按照俄方拟录取院校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语言培训期间统一组织填写),于5月底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转交俄方。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录取结果。凡未获俄方院校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3.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3月31日。被录取人员应按计划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排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
十一、咨询方式
请申请赴俄攻读艺术体育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的人员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长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报名表(教师用)或长春大学学生出国学习申请表(学生用),于3月20日前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按照规定时间做好网上申报、提交电子信息等工作,并于4月2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赴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拟写公函,统一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孙老师
地址:综合楼B区1203
电话:85250122
长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