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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要求,我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慎重选拔,现将《长春大学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办法》(详情见附件1)和《2020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名单》(详情见附件2)进行公示,
本公示期限为2020年06月29日至2020年07月04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形式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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