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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要求,我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选拔,现将《2023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候选人员名单》(详情见附件)进行公示。
本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12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形式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现将候选人员名单以附件形式上传。
附件 《2023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候选人员名单》
长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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